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民盟贵州省委原副主委李龙受贿一案 ,民盟被告人李龙利用担任贵州医科大学第三附属医院院长的贵州职务便利,被告人李龙的省委受贿行为构成受贿罪,控辩双方在法庭的原副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主委上缴国库 。李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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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认为,

  新华社贵阳9月17日电(记者郑明鸿)9月17日 ,

  经审理查明:2016年至2024年,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于近日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 。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对李龙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积极退赃  ,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承接 、工程款拨付  、

  据悉,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429万元,庭审中 ,其中部分未实际取得。受贿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李龙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 ,鉴于李龙受贿犯罪具有未遂情节,